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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体育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2 10:2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安市体育局

市直及驻泰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体育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体育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体育专业技术工作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体育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上报,逐级审核上报。

2.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3.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4.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5.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职称申报条件

根据《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山东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6个文件旅行有效期的通知》(鲁体字〔2024〕7号)精神,本年度体育教练员(竞技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学校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和体育科研职称申报条件,仍按照《山东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5号)、《山东省体能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6号)、《山东省群众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7号)、《山东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8号)、《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9号)、《山东省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44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与填报要求

(一)职称申报工作需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账号,并按照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内容填报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要求:

1.竞技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学校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和体育科研,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

2.系统中填写材料,非必填项若无材料可不用填写,如填写内容,必须上传材料。

3.工作总结,填写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涉及体育科研专业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一线岗位业务工作、群众体育教练员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服务、 运动防护师获得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认可的研究报告实践创新成果等业绩,应在工作总结中体现。

4.群众体育教练员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资格、资历、资质等,运动防护师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资格证书或运动防护相关专业课程学习情况,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列明。

5.学术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只填写符合相应申报职称等级标准条件的有效成果和业绩,不符合的不得填报。

6.比赛名称应按比赛规程确定的比赛名称全称规范填写,不得简写;多人、团体、集体项目运动员取得成绩时,应填报是否主力队员;教练员带训成绩,应填报是否主管或助理教练;培训(服务)起始时间、截止时间、比赛时间、输送时间、运动等级取得时间等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到月。

7. 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申报体育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的,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和相应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申报体育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的,需要完成相应岗位培训。县级及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根据职称评审权限组织或授权组织的相应层级岗位培训、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评价,以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体育专业培训,可以认定为相应岗位培训。申报中级职称的,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以上学时均要求专业科目内容且为获得现职称以来取得。

9.运动员成绩证书、运动等级证书应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姓名、培养时间,须由运动员当时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输送到上级训练组织的,需上级训练组织出具输送证明,输送到省外单位的具备代表我省参赛资格,以及非代表山东省取得成绩但计入我省的,需提供省体育局批准的交流注册协议等可证明的材料。

10.申报人的《“六公开”监督卡》应加盖公章。

11.所有填报的资格证件、资历学历、学术理论成果、工作业绩成效等信息,均应有证明材料支撑并扫描上传。无证明材料的,按无效信息对待。

(二)呈报单位应统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呈报单位提报《2024年度体育专业职称申报报告》1份(加盖公章),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各专业、各等级申报人数,应注明对本次呈报的所有申报人员系统申报信息和纸质申报材料等,均逐项逐栏逐个内容进行了仔细核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均符合相应申报条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同意推荐,以及本单位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

2.本单位分专业(按申报中级、初级等级排序)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各1份(系统自动生成,A3纸打印),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报人个人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系统自动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和《工作业绩成效申报表》一式3份(系统自动生成,A4纸打印,原件),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在相应栏目内签字、加盖公章(“诚信承诺书”要本人亲笔签名)。每人一袋,并在袋上粘贴材料清单1份,并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从事专业、申报方式等信息(附件1)。

四、有关事项

(一)严格执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规范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按照要求盖章签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违反推荐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评审工作期间,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保留调阅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原件的权利。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其他

(一)申报材料采用集中报送方式。网上报送时间:即日起至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材料报送后三天内,请及时报送纸质材料。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要求收取评审费用,初级职称评审每人次10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次160元。

地址:泰安市体育局办公室

电话:0538-6289301

 

 

                              泰安市体育局

                            2024年8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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