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7年泰安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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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7年泰安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局、教育局,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体校,市体育中心,市直各中小学,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中国体育彩票杯”2017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及各项目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执行。 附件1:“中国体育彩票杯”2017年泰安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附件2:2017年泰安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各项目竞赛规程
泰安市体育局 泰安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7年泰安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泰安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泰安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泰安市学生体质提升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完善青少年学生体育联赛制度,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健身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体育技能。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加快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服务。 一、主办单位 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各县市区体育局、教育局,市体校,市体育中心,市直各学校。县(市、区)学校、社会体育组织或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可以作为承办或协办单位承接和参与联赛的竞赛工作。 三、总冠名 “中国体育彩票杯” 四、竞赛时间 市级联赛6月30日前举行(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及补充通知)。县级联赛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联赛原则上全部安排在周末、节假日期间。 五、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田径、乒乓球、游泳和羽毛球 7个大项,各项目小项设置见附件2。 六、参加单位 (一)县级联赛 所有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二)市级联赛 1、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五个项目以运动队所属学校为单位参赛,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来自同一所学校,参赛队伍须为县市区(包括高新区、景区)联赛的优胜队伍。市直学校直接报名参赛。 田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包括高新区、景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牵头,选拔县级联赛的优胜者以县(市、区)为单位参赛。市直学校直接报名参赛。 游泳项目初中组、小学组由所在县市区(包括高新区、景区) 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名参赛;高中组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市直初中、小学直接报名参赛。 (三)各项目市级联赛参加单位具体要求详见单项规程。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 以暑假前所在班级或学校分别参加小学、初中和高中组比赛。 (二)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项目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田径、游泳项目代表学籍所在县(市、区)参加比赛。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或县(市、区)参加比赛。 (三)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赛前报名资格审查:义务教育段学生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审,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基教科指导下负责复审;普通高中学生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基教科指导下负责审查;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学生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指导下负责审查。比赛期间资格审查:由各级体卫艺教研室负责。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联赛竞赛组织工作。 八、参加办法 (一)县级联赛举办的项目组别设置要与市级联赛接轨。县级联赛在不占用正常上课时间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周末、小长假等时间进行。未参加县级联赛的单位不允许参加市级联赛,根据县级联赛成绩排名确定推荐参加市级联赛的学校。 (二)凡取得省级联赛资格,无故放弃代表泰安参赛的学校,取消其在市教育督导中的成绩、取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并通报批评,排在后面的学校递补一个名次代表泰安参赛。在省级联赛中取得录取名次的按省级联赛成绩两倍计分,县级联赛组织情况及省市级联赛成绩将纳入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指标。 (三)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山东省卫计委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名单的通知》(鲁卫办字〔2014〕76号)中规定的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四)参赛运动员需持有《泰安市青少年运动员竞赛证》。 (五)其他详见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特殊规定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县级联赛根据本县自行制定的竞赛规程具体组织实施,县级联赛的竞赛规程总则及单项规程不得违背市级联赛竞赛规程要求,并按照市级联赛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和参赛名额确定参加市级联赛的单位。 市级联赛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具体组织实施。 (三)参赛队数以市级联赛各项目正式报名单为准,参赛运动员(队)不足2名(队)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十、裁判员的选调 各县市区(包括高新区、景区)组织的联赛,比赛监督、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市级联赛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选调。 十一、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各组别比赛均录取前八名,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有队(人)数录取。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 (二)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各组别竞赛项目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三)足球、篮球、排球各组别竞赛项目前8名分别按45、35、30、25、20、15、10、5计分。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 (五)对各县(市、区)在省市级联赛中按照团体总分排列名次,给予表彰奖励。 (六)各学校参加联赛情况将纳入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指标并作为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十二、申诉和纪律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体育竞赛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的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的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取消单位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各级联赛设立“纪律检查和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检查工作,“纪律检查和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举报电话:市体育局6289305 市教育局6297856 (三)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批或签名的申诉报告及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200元。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申诉必须在赛前提出,进入比赛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方面的申诉。 (四)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运动员(队)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和教练员评优资格,取消参加该项目第二年联赛资格,追究所属代表单位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联赛组委会将对单位和个人做出进一步处罚,并全市通报。 (五)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大会交纳5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各项目报到前10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市体育局竞训科、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同时将相关资审材料和证件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 (二)各项目报名为年度一次性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包括球类项目运动员球衣号码)。 (三)市级联赛在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的单位,将追究县(市、区)体育、教育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四)具体报名、报到办法详见各单项规程。 (五)请各县(市、区)于4月20日前将联赛计划、时间、地点安排情况报市体育局竞训科。市体育局、教育局将选派竞赛督查组根据各单位县级联赛时间安排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到位,不如期如实举行的单位将全市通报,并取消参加市级联赛资格,取消体育教育系统评优资格。 十四、经费 (一)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执行。 (二)市级联赛期间,为各运动队提供食宿,超编人员经费自理。参赛单位往返交通及其它费用自理。赛会选派的各项目比赛监督、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工作补贴由承办单位垫支。 (三)各级体育联赛竞赛组织经费,从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付,用于补助中小学生体育联赛。 十五、其它 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归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教育局 附件2: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7年泰安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协办单位 待定 四、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包括高新区、景区)根据县级联赛成绩,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分别选拔男、女各一支代表队参赛;市直学校直接报名参赛。 六、竞赛组别规定 (一)高中:男子组、女子组 (二)初中:男子组、女子组 (三)小学:男子组、女子组 七、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 2、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参加比赛。 3、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4、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5、所有参赛单位均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来自同一所学校。以暑假前所在学校分别参加小学、初中和高中组的比赛。 6、参赛运动员需持有《泰安市青少年运动员竞赛证》。 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赛前报名资格审查:义务教育段学生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审,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基教科指导下负责复审;普通高中学生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基教科指导下负责审查;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学生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指导下负责审查。比赛期间资格审查:由各级体卫艺教研室负责。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联赛竞赛组织工作。 (二)参赛人数 各组别比赛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高中、初中组每队报运动员15人,小学组每队报运动员12人。 八、竞赛办法 (一)根据2016年各组别队伍名次和实际报名队数分组。 (二)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三)组别赛制:高中组和初中组采用11人赛制。小学组采用8人赛制。 (四)比赛时间: 1、高中组: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2、初中组:全场比赛为7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3、小学组:全场比赛为5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五)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每场比赛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如全场比分为平局,则直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条件排定名次: ①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⑤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⑥抽签胜者,名次列前。 (六)每场比赛每队允许替换4名队员。除中场休息换人外,每队在全场比赛过程中换人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七)高中组和初中组使用5号足球,小学组使用4号足球。比赛为 “世达”牌足球(青岛新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供)。 九、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所有运动员上场前必须交验运动员竞赛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或8名)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主动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二)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追加处罚除外),红、黄牌带入下一阶段。 (三)高、初中组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小学组不足5人时(包括守门员),比赛自然中止,判对方3∶0胜(为达到一定目的故意弃权的队,由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四)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并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取消其他球队与之比赛所产生的的积分、进球和失球。但所产生的红、黄牌及纪律委员会做出的追加处罚继续有效。 (五)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程规定的时间(包括罚点球)。 (六)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以上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颜色的主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比赛必须穿球鞋(布面胶底)和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全队必须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七)如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作出决定。 (八)小学组比赛场地规定: 比赛场地长度60—70米,宽度40—50米。罚球区宽度10米,球门区宽度4米,罚球点距球门线8米;中圈、罚球弧的半径及场上限制距离为6米;足球门宽度5米,高度2米。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男、女队录取前八名,分别计45、35、30、25、20、15、10、5计分,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录取。获得各组别男女前三名的单位颁发奖杯,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 十一、纪律和申诉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体育竞赛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的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的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取消单位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批或签名的申诉报告及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200元。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申诉必须在赛前提出,进入比赛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方面的申诉。 (三)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联赛委员会对单位和个人作出进一步处罚,并通报全市。 (四)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竞委会交纳5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照比赛统一制定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市教育局或市体育局网站下载),加盖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公章,连同县级联赛成绩册秩序册,于报到前10天分别报市体育局竞训科、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并上报电子版。同时将以下相关资审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 1、学籍证明。所有参赛学生,必须提供《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带照片的学籍证明,小学、初中学生的学籍证明需经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盖章,泰安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科室复审盖章;高中段学生的学籍证明需经泰安市教育局相关学籍管理科室复审盖章。 2、泰安市青少年运动员竞赛证模板(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网站下载填好运动员信息并贴上照片)。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日上午9:00前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纳赛事保证金。 市体育局竞训科联系人:王安龙 邢晓彤 联系电话:6289305 邮 箱:tajsk@126.com 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联系人:李进锋 联系电话:8204856 邮 箱:tastwy@163.com 十三、裁判长及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教育局负责选调。 十四、经费规定 大会统一安排食宿,各代表队食宿费用由大会承担,超编人员及其他费用自理。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教育局。 附表: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7年泰安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 足球比赛报名单
体育局(章) 教育局(章) 学校(章)
年 月 日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7年泰安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待定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四、竞赛组别 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 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 小学男子组、小学女子组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包括高新区、景区)根据县级联赛成绩各组分别选拔男、女各一支代表队参赛;市直学校直接报名参赛;获得2016年省级联赛(篮球)前六名的单位参加市级联赛可不占名额。 六、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 2、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参加比赛。 3、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4、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5、所有参赛单位均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来自同一所学校。以暑假前所在学校分别参加小学、初中和高中组的比赛。 6、参赛运动员需持有《泰安市青少年运动员竞赛证》。 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赛前报名资格审查:义务教育段学生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审,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基教科指导下负责复审;普通高中学生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基教科指导下负责审查;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学生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指导下负责审查。比赛期间资格审查:由各级体卫艺教研室负责。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联赛竞赛组织工作。 (二)参赛人数 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不足两套比赛阵容不得报名参赛。 (三)年龄限制 高中组学生年龄须在19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组学生年龄须在16周岁以下(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小学组学生年龄须在13周岁以下(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二代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 (二)报名不足8队时,按抽签顺序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每天进行两轮比赛,比赛胜1场得2分,负1场得1分,弃权的0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2队或2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如再相等,以整个循环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三)报名超过8队时,根据2016年联赛成绩进行分组,比赛先分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名次,再进行淘汰赛。 (四)高中、初中组特殊规定 1、比赛分为四节,每节10分钟。每队全队4次犯规时,该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每节中间休息2分钟,上、下半场中间休息10分钟。 2、参赛队在每队比赛中必须分成两组,每队各6名队员,分别参加第1、2节比赛。如受伤、犯规等原因造成上场队员不足,由对方主教练只能在第一阵容中指定一名替换队员参加比赛,如还不足5人,按实有人数参赛。下半时不作规定。 3、上半时必须采用全场紧逼(全场人盯人紧逼防守或全场区域紧逼防守)。如出现违规,由主裁判判罚该队教练员1次技术犯规(一罚一掷),再出现再予以判罚。 4、紧逼防守的原则:防持球队员时,距离被防守者必须在1米以内,并有紧逼防守的动作;防无球队员时,防守距离视球的距离而定,有球侧防守队员必须紧逼,无球侧防守队员可以协防。 (1)掷界外球时,必须紧逼就近的接应队员。 (2)失球时,攻转防中必须立即紧逼控球队员。 (3)对控球队员,全场必须紧逼。 (4)对持球或运球队员紧逼的同时,必须紧逼就进两侧的接应队员。以上四条中,紧逼防守超过1米的距离2秒就判罚。 (5)球在前场时,防守后场的进攻队员,距离放远一些,以便协防、补位和抢断。 (6)球进入后场,防守队员都可撤回后场防守。、 (五)小学组特殊规定 1、比赛分为四节,每节8分钟。每节全队4次犯规时,该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每节中间休息2分钟,上、下半场中间休息10分钟。 2、参赛队每队必须分成两组,每组各6名运动员分别参加第一、二节比赛。第一、二节比赛如因伤、犯规等原因造成本节上场队员不足5人,最多允许对方教练从另一组队员中挑选一名队员替换,如果上场队员仍不足5人则只允许现有队员进行比赛。第三、四节上场队员可自由组织,不作规定。 3、每场比赛半场休息时,两队各派10名运动员进行罚球(如不足10人则按现有人数参加),每人只允许罚球一次,进1个得1分,罚球结束后将得分加入各队比赛得分中。 4、比赛时间结束时,若两队比分相等,则不进行加时赛,采用一对一罚球取胜制,两队交替进行,直到决出胜负。 (六)比赛用球:使用山东省篮球协会指定用球(初、高中组男子使用7号球,女子使用6号球;小学组使用5号球)。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录取奖励前八名,分别计45、35、30、25、20、15、10、5计分;参赛队伍不足录取名次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录取。获得各组别男女前三名的单位颁发奖杯,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 九、申诉和纪律 (一)为了端正赛风,各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否则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并全市通报。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批或签名的申诉报告及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200元。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申诉必须在第一阶段小组赛前提出,进入比赛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方面的申诉。 (三)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联赛委员会对单位和个人作出进一步处罚,并通报全市。 (四)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竞委会交纳5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照比赛统一制定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市教育局或市体育局网站下载),加盖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公章,连同县级联赛成绩册秩序册,于报到前10天分别报市体育局训练科、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并上报电子版。同时将以下相关资审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 1、学籍证明。所有参赛学生,必须提供《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带照片的学籍证明,小学、初中学生的学籍证明需经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盖章,泰安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科室复审盖章;高中段学生的学籍证明需经泰安市教育局相关学籍管理科室复审盖章。 2、泰安市青少年运动员竞赛证模板(在市教育局或市体育局网站下载填好运动员信息并贴上照片)。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日上午9:00前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纳赛事保证金。 联系电话:6289305 邮 箱:tajsk@126.com 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联系人:李进锋 联系电话:8204856 邮 箱:tastwy@163.com 十一、参赛费用 大会统一安排食宿,各代表队食宿费用由大会承担,超编人员及其他费用自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教育局。 附表: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7年泰安市中小学生 体育联赛篮球比赛报名表
单 位 (高中、初中、小学) 电 话 领 队 主教练
报名须知:1、此报名可复制,须打印填写。2、领队、教练员注明性别。一经报出不得更改。 体育局(章) 教育局(章) 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7年泰安市中小学生 体育联赛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 :待定 地点 :待定 四、竞赛分组 高中男子组、女子组 初中男子组、女子组 五、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包括高新区、景区)根据县级联赛成绩高中组、初中组分别选拔男、女各一支代表队参赛;市直学校直接报名参赛。 六、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 2、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参加比赛。 3、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4、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5、所有参赛单位均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来自同一所学校。以暑假前所在学校分别参加初中和高中组的比赛。 6、参赛运动员需持有《泰安市青少年运动员竞赛证》。 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赛前报名资格审查:义务教育段学生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审,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基教科指导下负责复审;普通高中学生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基教科指导下负责审查;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学生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指导下负责审查。比赛期间资格审查:由各级体卫艺教研室负责。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联赛竞赛组织工作。 (二)参赛人数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0人。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根据报名队数确定比赛方法。 (三)决定比赛名次 1、本届联赛的排名方法与中国排球联赛接轨,鼓励多赢球。比赛结果为 3比0、3比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 0分;比赛结果为 3比2时,胜队积 2分,负队积1分。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按以下标准进行队伍排名:(1)胜场多者;(2)积分多者;(3)胜负局比值领先;(4)胜负分比值领先。 (四)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以上不同颜色统一比赛服,上衣前后要有按规则规定的明显号码和队长标志,不符合者不能参赛。 (五)比赛网高:男子高中组2.43米,初中组2.40米。女子高中组2.24米,初中组2.20米。 (六)比赛用球:比赛用球:使用Mikasa mva310排球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录取前八名,分别计45、35、30、25、20、15、10、5计分;参赛队伍不足录取名次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录取。获得各组别男女前三名的单位颁发奖杯,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 九、纪律和申诉 (一)为了端正赛风,各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否则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并全市通报。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批或签名的申诉报告及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200元。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申诉必须在第一阶段小组赛前提出,进入比赛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方面的申诉。 (三)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联赛委员会对单位和个人作出进一步处罚,并通报全市。 (四)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竞委会交纳5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照比赛统一制定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市教育局或市体育局网站下载),加盖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公章,连同县级联赛成绩册秩序册,于报到前10天分别报市体育局训练科、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并上报电子版。同时将以下相关资审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 1、学籍证明。所有参赛学生,必须提供《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带照片的学籍证明,小学、初中学生的学籍证明需经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盖章,泰安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科室复审盖章;高中段学生的学籍证明需经泰安市教育局相关学籍管理科室复审盖章。 2、泰安市青少年运动员竞赛证模板(在市教育局或市体育局网站下载填好运动员信息并贴上照片)。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日上午9:00前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纳赛事保证金。 市体育局竞训科联系人:王安龙 联系电话:6289305 邮 箱:tajsk@126.com 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联系人:李进锋 联系电话:8204856 邮 箱:tastwy@163.com 十一、参赛费用 大会统一安排食宿,各代表队食宿费用由大会承担,超编人员及其他费用自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教育局。 附表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7年泰安市中小学生 体育联赛排球比赛报名表 单 位 (高中、初中) 电 话 领 队 主教练
体育局(章) 教育局(章) 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7年泰安市中小学生 体育联赛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四、竞赛项目 高中、初中、小学男女各组别分别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五、参加单位 县级联赛(包括高新区、景区)各组别男、女团体冠军的学校,各单项冠军所在学校;市直学校直接报名参赛。 六、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 2、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参加比赛。 3、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4、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5、所有参赛单位均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来自同一所学校。以暑假前所在学校分别参加小学、初中和高中组的比赛。 6、参赛运动员需持有《泰安市青少年运动员竞赛证》。 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赛前报名资格审查:义务教育段学生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审,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基教科指导下负责复审;普通高中学生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基教科指导下负责审查;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学生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指导下负责审查。比赛期间资格审查:由各级体卫艺教研室负责。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联赛竞赛组织工作。 (二)参赛人数 各参赛单位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高中、初中、小学各组运动员男女最多各4人。凡报名参加团体比赛的运动员可参加单打比赛,县级联赛各组别单打冠军的运动员(所在学校未取得市级联赛团体赛资格)只参加单打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参赛人数确定竞赛办法。 (三)团体比赛采用斯韦斯林杯比赛方式。 (四)执行国际乒联每局比赛11分制的规定。全部比赛均采用5局3胜制。 (五)执行国际乒联关于每场比赛双方可有1分钟暂停时间的规定。 (六)比赛使用中国乒协批准的白色40+三星塑料乒乓球。 (七)团体比赛各参赛队服装必须统一,服装颜色不能于球的颜色相同。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男、女团体、单打分别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和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奖。 九、申诉和纪律 (一)为了端正赛风,各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否则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并全市通报。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批或签名的申诉报告及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200元。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申诉必须在赛前提出,进入比赛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方面的申诉。 (三)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联赛委员会对单位和个人作出进一步处罚,并通报全市。 (四)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竞委会交纳500元比赛保证金。如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照比赛统一制定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市教育局或市体育局网站下载),加盖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公章,连同县级联赛成绩册秩序册,于报到前10天分别报市体育局训练科、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并上报电子版。同时将以下相关资审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 1、学籍证明。所有参赛学生,必须提供《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带照片的学籍证明,小学、初中学生的学籍证明需经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盖章,泰安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科室复审盖章;高中段学生的学籍证明需经泰安市教育局相关学籍管理科室复审盖章。 2、泰安市青少年运动员竞赛证模板(在市教育局或市体育局网站下载填好运动员信息并贴上照片)。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日上午9:00前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纳赛事保证金。 市体育局竞训科联系人:王安龙 邢晓彤 联系电话:6289305 邮 箱:tajsk@126.com 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联系人:李进锋 联系电话:8204856 邮 箱:tastwy@163.com 十一、参赛费用 大会统一安排食宿,各代表队食宿费用由大会承担,超编人员及其他费用自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教育局。
附表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7年泰安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乒乓球比赛报名表
单 位 (高中、初中、小学) 电 话 领 队 主教练
体育局(章) 教育局(章) 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7年泰安市中小学生 体育联赛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泰安市体育局 泰安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泰山区体育局、泰山区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 泰安六中新校 四、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5月5日—7日 地点:泰安六中新校区 五、参赛单位 高中组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初中组以县市区(包括景区、高新区)为单位报名参赛;市直初中和职业中专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六、竞赛分组 高中甲组;高中乙组; 初中组; 职教组。 七、竞赛项目: (一)高中男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67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千克)、铁饼(2千克)、标枪(800克)。 (二)高中女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 (三)初中男子组(17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 (四)初中女子组(17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 (五)职教男子组(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 (六)职教女子组(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 八、参赛办法 (一)升降级办法 2017年度起高中组实行升降级赛制,分为甲组和乙组,每年度比赛甲组团体总分最后两名学校降为乙组,乙组团体总分前两名的学校升为甲组;今年按2016年中小学生田径联赛中团体总分成绩前十名的学校为甲组,其余学校为乙组,参加2017年度比赛。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 2、高中组、职教组和市直初中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初中组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县(市、区)参加比赛,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或县(市、区)参加比赛。 3、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4、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5、参赛运动员需持有《泰安市青少年运动员竞赛证》。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赛前报名资格审查:义务教育段学生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审,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基教科指导下负责复审;普通高中学生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基教科指导下负责审查;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学生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指导下负责审查。比赛期间资格审查:由各级体卫艺教研室负责。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联赛竞赛组织工作。 (三)参赛人数 1、高中组各学校男女各6人,另可增报运动员4人(男女不限);初中组各县市区(包括景区、高新区)及市直初中男女各15人;职教组各学校男女各4人。 2、运动员12人以下(含12人),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3人以上,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3、每一单项每单位可报3人,每人限报2项。报名不足3名(队)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制。 (三)运动员号码按下发各县、市、区规定区域编号,号码布自备。 (四)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准备。 (五)接力比赛必须穿着统一服装。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的,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 (二)设团体奖,以各组别男女运动员取得名次合计得分,高中甲乙组各录取前六名、初中组、职教组录取前四名给予奖励,颁发奖杯。 (三)如团体总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四)接力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市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加9分;打破市田径联赛最高纪录者加5分。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只记一次。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优秀组织奖、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 (六)运动员比赛号码起止数序号,见附件。 十一、纪律和申诉 (一)为了端正赛风,各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否则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并全市通报。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批或签名的申诉报告及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200元。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申诉必须在赛前提出,进入比赛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方面的申诉。 (三)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联赛委员会对单位和个人作出进一步处罚,并通报全市。 (四)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竞委会交纳500元比赛保证金。如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照比赛统一制定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市教育局或市体育局网站下载),加盖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公章,连同县级联赛成绩册秩序册,于报到前10天分别报市体育局竞训科、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并上报报名表模板电子版。同时将以下相关资审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 1、学籍证明。所有参赛学生,必须提供《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带照片的学籍证明,小学、初中学生的学籍证明需经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盖章,泰安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科室复审盖章;高中段学生的学籍证明需经泰安市教育局相关学籍管理科室复审盖章。 2、泰安市青少年运动员竞赛证模板(在市教育局或市体育局网站下载填好运动员信息并贴上照片)。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二)各参赛队于5月4日上午9:00前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纳赛事保证金。 市体育局竞训科联系人:王安龙 联系电话:6289305 邮 箱:tajsk@126.com 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联系人:李进锋 联系电话:8204856 邮 箱:tastwy@163.com 十三、参赛费用 大会统一安排食宿,各代表队食宿费用由大会承担,超编人员及其他费用自理。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教育局。
附件1: 运动员比赛号码起止数序号
初中组: 泰山区:001—030; 岱岳区:031—060; 新泰市:061—090; 肥城市:091—120; 宁阳县:121—150; 东平县:151—180; 高新区:181—210; 泰山景区:211—240; 泰山学院附中:241—270; 泰安市实验学校:271—300
高中组: 市 直:泰安一中:301—330; 泰安二中:331—360; 长城中学:361—390; 泰山中学:1051—1080; 泰安一中长城路校区:1231-1260; 泰安一中虎山路校区:1261-1290; 新 泰:新泰一中:481—510; 新泰二中:511—540; 新汶中学:541—570; 新泰汶城中学:991—1020; 新泰一中北校:1291-1320; 新泰中学:1321-1350; 肥 城:肥城一中:571—600; 泰西中学:601—630; 肥城六中:631—660; 肥城二中:1081—1110; 肥城三中:1111—1140; 肥城矿区中学:1141—1170; 宁 阳:宁阳一中:661—690; 宁阳四中:691—720; 宁阳实验高中:931—960; 宁阳二中:961—990; 东 平:东平高级中学:721—750; 明湖中学:751—780; 东平一中:1171—1200; 东平艺术中学:1201—1230; 岱岳区:泰安三中:781—810; 泰安四中:811—840; 泰安十九中:841—870; 英雄山中学:871—900; 泰安五中:901—930; 泰山区:泰安民族中学:1021—1050 中专: 泰安市文化产业中等专业学校:2001—2020; 岱岳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1—2040; 新泰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41—2060; 新泰市青云职业中专:2061—2080; 肥城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81—2100; 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101—2120; 东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121—2140; 东平县现代职业中专:2141—2160
高职(中专部):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201—2220;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221—2240;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241—2260; 泰安技师学院:2261—2280;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281—2300;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泰山校区:2301—2320;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泰山校区:2321—2340
附件2: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7年泰安市中小学生 体育联赛田径比赛报名表 单 位 (高中、初中、职教) 电 话 领 队 主教练 全队总人数: 人; 运动员总人数: 人,男 人,女 人;
备注:1、县市区初中组:运动员所在学校请填写在备注栏中。 2、所报接力项目请填写在备注栏中。 体育局(章) 教育局(章) 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7年泰安市中小学生 体育联赛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四、参赛单位 高中组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初中组、小学组以县市区(包括景区、高新区)为单位报名参赛,市直学校直接报名参赛。 五、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高中组(男、女各10项)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 4×100米自由泳接力。 (二)初中组(男、女各9项) 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 100米仰泳; 100米蛙泳; 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小学甲组(四年级以上)(男、女各12项) 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4×50米混合泳接力。 (四)小学乙组(一至三年级)(男、女各7项) 50米蛙泳腿;50米自由泳腿; 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X50米自由泳接力。 六、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 2、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或县(市、区)参加比赛,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或县(市、区)参加比赛。 3、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4、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5、运动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熟练掌握游泳基本技能及各泳姿技术动作。 6、参赛运动员需持有《泰安市青少年运动员竞赛证》。 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赛前报名资格审查:义务教育段学生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审,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基教科指导下负责复审;普通高中学生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基教科指导下负责审查;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学生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指导下负责审查。比赛期间资格审查:由各级体卫艺教研室负责。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联赛竞赛组织工作。 (二)参赛人数 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每单位各组别男女最多可各报4人参赛。单项比赛每人限报2项(不含接力项目)。接力项目男女各组别限报一队。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随机抽签编排。 (三)比赛采用分组决赛,按运动员报名人数依次编排竞赛分组。 (四)打腿比赛采用蹬边出发要求,单手扶板,另单手扶拉池壁。游进过程要求双手扶板,到边要求双手扶板,以板到为准,否则判犯规。蛙泳腿如果出现蝶泳腿时判犯规。 (五)运动员如单项弃权,故意慢游,故意出发犯规的取消全部比赛。 (六)运动员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以上分数相加计算团体总分。按团体总分多少决定名次,如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多着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给予各单项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团体按男、女成绩相加分别取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前三名给予奖励,颁发奖杯。 (三)所设项目不足三人(队),有关单位可更改比赛项目,仍不足三人(队)不予比赛;不足八人(队)的项目按实有人数(队)录取。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 九、纪律和申诉 (一)为了端正赛风,各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否则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并全市通报。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批或签名的申诉报告及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200元。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申诉必须在赛前提出,进入比赛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方面的申诉。 (三)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联赛委员会对单位和个人作出进一步处罚,并通报全市。 (四)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竞委会交纳500元比赛保证金。如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照比赛统一制定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市教育局或市体育局网站下载),加盖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于报到前10天分别报市体育局训练科、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并上报电子版。同时将以下相关资审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 1、学籍证明。所有参赛学生,必须提供《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带照片的学籍证明,小学、初中学生的学籍证明需经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盖章,泰安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科室复审盖章;高中段学生的学籍证明需经泰安市教育局相关学籍管理科室复审盖章。 2、泰安市青少年运动员竞赛证模板(在市教育局或市体育局网站下载填好运动员信息并贴上照片)。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日上午8:30前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纳赛事保证金。 市体育局竞训科联系人:王安龙 邢晓彤 联系电话:6289305 邮 箱:tajsk@126.com 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联系人:李进锋 联系电话:8204856 邮 箱:tastwy@163.com 十一、参赛费用 大会统一安排食宿,各代表队食宿费用由大会承担,超编人员及其他费用自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教育局。
附表: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7年泰安市中小学生 体育联赛游泳比赛报名表
单 位 (高中、初中、小学) 电 话 领 队 主教练 全队总人数: 人; 运动员总人数: 人,男 人,女 人;
备注:1、县市区初中组:运动员所在学校请填写在备注栏中。 2、所报接力项目请填写在备注栏中。 体育局(章) 教育局(章) 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7年泰安市中小学生 体育联赛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四、竞赛项目 高中、初中、小学男女各组别分别设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团体(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五、参加单位 县级联赛(包括高新区、景区)各组别(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混合团体冠军的学校,各单项冠军的所在学校;市直学校直接报名参赛。 六、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 2、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参加比赛。 3、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4、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5、所有参赛单位均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来自同一所学校。以暑假前所在学校分别参加初中和高中组的比赛。 6、参赛运动员需持有《泰安市青少年运动员竞赛证》。 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赛前报名资格审查:义务教育段学生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审,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基教科指导下负责复审;普通高中学生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基教科指导下负责审查;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学生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在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指导下负责审查。比赛期间资格审查:由各级体卫艺教研室负责。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联赛竞赛组织工作。 (二)参赛人数 各参赛单位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高中、初中、小学各组男女运动员最多各4人。参加团体比赛的运动员可参加单打比赛,县级联赛各组别单打冠军的运动员(所在学校未取得市级联赛混合团体赛资格)只参加单打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比赛11分。比分为10比10时,先到11分者为胜方。 1、团体赛 (1)竞赛项目为混合团体赛; (2)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为淘汰赛; (3)团体赛出场顺序为混双、女单、男单、女双、男双; (4)在一次混合团体赛中,一名运动员最多只能报名参加2个单项的比赛; (5)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首先获得三场比赛胜利,该次团体赛即结束。 2、单项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为淘汰赛; (二)如遇特殊情况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出场顺序。 (三)执行世界羽联关于器材使用的各项规定。 (四)团体比赛各参赛队服装必须统一。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男、女团体、单打分别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 九、申诉和纪律 (一)为了端正赛风,各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否则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并全市通报。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批或签名的申诉报告及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200元。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申诉必须在第一阶段小组赛前提出,进入比赛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方面的申诉。 (三)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联赛委员会对单位和个人作出进一步处罚,并通报全市。 (四)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竞委会交纳5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照比赛统一制定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市教育局或市体育局网站下载),加盖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公章,连同县级联赛成绩册秩序册,于报到前10天分别报市体育局训练科、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并上报电子版。同时将以下相关资审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 1、学籍证明。所有参赛学生,必须提供《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带照片的学籍证明,小学、初中学生的学籍证明需经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盖章,泰安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科室复审盖章;高中段学生的学籍证明需经泰安市教育局相关学籍管理科室复审盖章。 2、泰安市青少年运动员竞赛证模板(在市教育局或市体育局网站下载填好运动员信息并贴上照片)。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日上午9:00前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纳赛事保证金。 市体育局竞训科联系人:王安龙 邢晓彤 联系电话:6289305 邮 箱:tajsk@126.com 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联系人:李进锋 联系电话:8204856 邮 箱:tastwy@163.com 十一、参赛费用 大会统一安排食宿,各代表队食宿费用由大会承担,超编人员及其他费用自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教育局。 附表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7年泰安市中小学生羽毛球联赛报名表
单 位 (高中、初中、小学) 电 话 领 队 主教练
体育局(章) 教育局(章) 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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