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专家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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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的修订,为全省广大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完善了科学、客观、公正的职称制度评价体系,对推动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竞技体育教练员人才培养发展中的激励作用,促进高素质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标准条件》的修订在遵循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通过充分调研、集思广益、持续优化,具有以下几个亮点:首先,更加注重能力业绩导向,进一步破除“四唯”倾向,转向以实际工作能力、业绩成果为标尺,评价核心聚焦奥运、全运成绩,突出竞技体育教练员的大赛成绩和冠军培养能力。其次,评价指标设置合理,例如主次角色科学区分,对主管教练与助理教练、主力队员与非主力队员、团体项目与集体项目等取得成绩,分别确定不同的评价权重指标,能够更加精准反映实际贡献。第三,贯通体育专业人才融合发展渠道,并沿用直评制度,打破传统职称评审的资历壁垒和阶梯式晋升路径。最后采用输送培养长周期培养评价原则,以人才选育质量全周期评价代替定期评价,尊重体育人才培养与发展规律。 《标准条件》以“评人”而“兴体”,充分调动与激活了竞技体育教练员群体的干事创业积极性,更在体育强省建设中发挥了系统性作用,对推动山东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链接:http://ty.shandong.gov.cn/zwgk/zcwj/ltz/202508/t20250811_48418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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