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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体字〔2023〕23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9 00:0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网站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功能区体育主管部门,市体校、市体育产业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泰安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等级信息提报单位管理员信息表报市体育局竞训科。

联系人:陆宏达  联系电话:6289305

  邮  箱:jxk6289305@163.com

 

附件:1.《泰安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等级信息提报单位管理员信息表》

3.《集体项目申请等级确认报告(模板)》

4.《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信息统计表》

 

 

泰安市体育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泰安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鼓励

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切实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8号令)《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体青字〔2022〕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

从高到低依次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三条  泰安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负责全市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竞训科负责。

第四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效率”和“权责明晰、流程可溯”的原则,等级称号授予依据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实行运动员个人申请申报、组织按权限分区域分类别受理、分层次分等级授予。

第五条  等级称号授予应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以下

简称“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

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和山东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印发的《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当年度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赛事名录(以下统称“等级赛事”)。

第六条  等级赛事名录原则上每年确定公布一次。国家级及以上等级赛事名录由体育总局负责公布;省体育局负责制定省级等级赛事名录并报体育总局备案;市体育局负责制定市级等级赛事名录报省体育局备案。

第七条  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必须符合相应等级赛事

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资格,正式参赛并取得相应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成绩。

第八条  一级、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工作实行网上

申请、审核和授予;其他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工作暂不实行网上办理,履行线下工作流程。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申请二级、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授予工作和申请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审核上报工作。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十条  依据省体育局授权,市体育局负责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授予和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比赛申请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受理初审工作。依据授权,县(市、区)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授予工作。

第十一条  省级等级赛事相关信息由省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录入上传至“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系统”);市体育局依据一级及以下运动员等级称号申请,负责将参加的相应国家级及以上等级赛事相关信息录入上传至省级系统。国家级及以上等级赛事相关信息材料可从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总局系统”) 和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网站下载、查询。

等级赛事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运动员等级信息、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上场证明,以及集体项目运动员可申请的等级级别、人员名单确认报告等。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授予

第十二条  申请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在相应等级赛事

最终成绩公布后 6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运动员申请一级、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应

通过下载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系统客户端 “爱山东”

APP 申请办理,市体育局网上进行受理审核。审核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运动员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市体育局将对等级称号申请材料信息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申请等级的赛事是否为国家、山东省公布的等级赛事,成绩是否达到相应项目等级标准;

(二)申请等级的人员是否符合参赛资格和竞赛规程相关规定,是否与参赛人员信息相符;

(三)申请等级的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申请等级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

(五)其他按规定应该核实的内容。

第十五条  除运动员自行网上提交等级申请外,按照“谁组队、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一级及以下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资料(以下简称“等级信息资料”)初审汇总提报,由运动员组队(授权)参赛单位及个人名义参赛运动员所属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体育部门负责。其中各县市区、功能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等级信息资料的初审汇总提报。市体校、市体育产业发展中心、各有关市直学校负责本单位等级信息资料的初审汇总提报。

等级信息资料包括运动员个人及报名参赛基本情况信息。涉及集体项目的,须提供由赛事主办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出场证明,以及由代表队主教练员、参赛单位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集体项目申请等级确认报告;涉及非我市户籍、学籍的运动员,还须提供符合参赛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使用同一比赛成绩申请集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队,应将相关运动员名单一次性报审核单位。

等级信息资料提报实行管理员负责制,各单位需明确一名管理员,专门负责本辖区(单位)等级信息资料的初审汇总和提报工作。具体程序为市体育局下达等级信息资料集中提报通知,各单位初审汇总本辖区(单位)等级信息资料并填写《泰安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信息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市体育局竞训科。市体育局整理汇总各单位提报的等级信息资料与网上受理的等级运动员申请资料进行比对,确保全部人员信息匹配、成绩达标、符合要求后,进入公示授予环节。

第十六条  市体育局将对拟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参赛代表单位等信息,在国家体育总局“体教联盟”APP 客户端等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体育局以文件形式批准授予“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并及时将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信息上传至总局系统公布。

第十七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运动员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市体育局每年分批次开展二级运动员集中授予工作,根据网上申请资料审核情况及运动员需求灵活掌握授予时间,一般在当年12月中下旬和次年的2月中下旬为固定集中授予时间。

第十八条  对于不符合等级称号授予规定的,市体育局将及时退回申请及材料,各单位向运动员本人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运动员等级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颁发。运动员可登录国家体育总局“体教联盟”APP 客户端查询本人等级信息,线上申领证书。

第二十条  运动员在不同年度、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别

比赛取得同一项目成绩的,以及在同一比赛同一项目上取得多个成绩的,可分别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  运动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授予等级称号:

(一)未达到相应项目等级标准的;

(三)所参加的比赛不属于等级赛事的;

(三)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等级赛事的;

(四)因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被取消参赛成绩的;

(五)按规定作出不再受理其等级称号申请的决定期限未满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应授予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市体育局妥善留存运动员申请等级电子或纸质材料。

第二十三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受理、审核和授予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体育局负责全市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开展等级信息复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体育局建立完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责任体系,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竞训科为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主责科室;各县市区、功能区体育主管部门,市体校、市体育产业发展中心和有关市直学校为等级运动员受理初审专责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责任到人,对等级赛事报名、等级申报、受理审核、等级授予等全过程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杜绝违规问题发生。

第二十六条  在受理审核授予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性质属性、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和责任大小等方面,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理初审专责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应责任、作出相应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等级称号条件申请不受理不授予,或对不

符合条件申请未说明不受理不授予理由,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未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申请材料不完整、不齐全予以授予,或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授予,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上传上报等级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对应于应撤销等级称号未及时撤销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工作不认真、不严格、不规范,或对违规举报

核查处理不及时、不准确、不彻底,导致不符合条件运动员

被授予等级称号的;

(六)超权限、超范围、超标准授予等级称号的;

(七)对虚假申请申报材料故意隐瞒,或了解发现违规

行为知情不报,导致授予等级称号的;

(八)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以及谋取非法利益的;

(九)受理审核和授予工作中收取费用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作出相应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运动员本人应对等级称号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已授予的等级称号,并视情况给予3年内不再受理其等级申请的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等部门处理。

(一)依据虚假材料获取参赛资格、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比赛获取成绩的;

(二)通过虚假比赛、利用他人替己比赛、违反竞赛规程规则、使用兴奋剂等手段获取成绩的;

(三)借用他人资质或伪造变造材料申请的;

(四)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对正常履行职责单位和人员威胁要挟、打击报复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予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国家、省、和我市相关规定从事运动员技术等级有关活动的,有权向市体育局举报,市体育局将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和运动员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对教练员、运动员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措施,提高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

第三十条  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按照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与国家、山东省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23 年5月19日起施行。

 

 

附件2:

 

等级信息提报单位管理员信息表

 

 位(章):

 

 

 

 





 

 

附件3:

 

________项目申请等级确认报告(模板)

 

泰安市体育局:

____________(队伍名称)于_________(比赛时间)代表泰安市参加在______(比赛地点)举办的________________(比赛名称),并获得________(成绩),经研究,确认以下___人申请___(等级)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请予审核。

分管领导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教练员签字:

__________(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 (年月日)        


  附件4













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信息统计表

    单位(章):

序号

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

分项

小项

比赛名称

比赛时间

比赛地点

比赛成绩

代表单位

赛事级别(全国、省级)

申请等级
(一级、二级)

1

李某

370902199704160000

田径

1500米

2023年山东省田径锦标赛(模板)

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2日

山东济南

4:08.94

泰安

省级

二级


































































  泰体字〔2023〕23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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