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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体字〔2023〕16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第十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4 00:0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网站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功能区体育主管部门:

 

现将《泰安市第十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安市体育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安市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丰富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满足群众健身需求。组织好泰安市第十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保障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推进,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泰安市体育局

二、主管单位

泰安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泰安市体育总会办公室

三、承办单位

各体育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企业

四、参加单位

    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

五、比赛时间地点

2023年2-10月在泰安市举办。

六、项目设置

设大众组、百千万三大赛、老年人运动会、科技智力运动会、纪念毛泽东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71周年五个版块;

(一)大众组:以各体育社会力量举办赛事为主;

(二)百千万三大赛3项:百县篮球、千乡乒乓球、万人象棋。

(三)老年人运动会6项:门球、柔力球、太极拳、健身气功、棋牌、空竹

(四)科技智力运动会:以各科技智力类体育社会力量举办赛事为主;

(五)纪念毛泽东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71周年活动。

七、组织形式

(一)本届运动会主办单位:泰安市体育局,主管单位:泰安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泰安市体育总会办公室,承办单位:各体育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企业。主管单位具体落实市全民健身运动会项目设置、规程总则制定、赛事督导等工作,同时积极发挥各级体育协会的作用,带动各县市区、功能区广泛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健身赛事活动。本届运动会各县市区要举办本级全民健身比赛≥10项,功能区举办≥8项,各县市区参赛市级全民健身比赛≥12项,功能区参赛≥8项。

(二)要严格执行一赛四方案(1、实施方案;2、公共卫生防控工作方案;3、安全风险防控方案;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逐一排查场地保障、器材配置、交通食宿、现场秩序等各个安全隐患风险点,认真制定赛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预案,将责任落实到专人。要严格执行赛事《竞赛规程》各项规范标准要求,统筹做好参赛办赛保险购置、裁判人员配置等各项赛事保障工作,确保赛事活动安全顺利举办。

(三)本届运动会大众组、百千万三大赛、科技智力运动会、纪念毛泽东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71周年活动四个版块,由各体育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企业承办,老年人运动会板块由老年体育科组织。承办单位协助赛区组建竞委会,负责圆满完成开幕式、赛事运行、公共卫生、安保等事宜,同时做好我市参加山东省第十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组队工作。办赛经费和参赛经费由各体育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企业筹备,市体育局根据各单位举办情况,在年终进行评奖,优秀赛事给与奖励补贴资金。

八、参赛方式和资格

(一)大众组、百千万三大赛、科技智力运动会、纪念毛泽东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71周年活动项目在开、闭幕式期间集中举办,各县市区、功能区体育部门负责组队参赛,市老年人运动会由老年体育科负责。

(二)各体育协会、俱乐部、学校、企业、个人等,根据单项竞赛规程要求报名参赛。

(三)在国家、省注册的现役运动员和各级体校在校学生不得参赛。

(四)参赛人员必须以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符合相关要求及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具体竞赛办法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三)参赛不足3个单位的项目取消比赛。

(四)比赛仲裁委员会、裁判长、技术代表由项目主管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五)赛事结束15日内承办单位提交秩序册、成绩册并将比赛项目信息录入国家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全国社区运动会”(https://sqyd.js365.org.cn)和山东省体育总会网站(http://www.sdtyzh.org/)。

十、比赛名称

比赛名称统一为 “中国体育彩票” 泰安市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XX比赛,各单项比赛如有其它商业冠名,可将冠名单位名称放在“XX比赛”之前。

十一、奖项设置

(一)综合奖项共设置三类:

1.优秀组织奖,一是各县市区、功能区体育主管部门完成所辖县市区全民健身运动会中举办工作数量;二是组织参赛市级比赛数量情况;三是代表我市参赛省级全民健身运动会工作。四是年度重点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并根据各个项目报名人数、比赛成绩、赛事组织等平台数据,评选优秀组织奖励单位。

2.社会力量办赛突出贡献奖,主要针对社会力量办赛绩效情况评选。

3、先进个人,主要针对各单位赛事运行,参赛报名工作进行评选。

  所设奖项以各单位录入国家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全国社区运动会”(https://sqyd.js365.org.cn)和山东省体育总会网站(http://www.sdtyzh.org/)的数据为依据;各奖项评选办法另行制定;闭幕式上将颁发运动会有关奖项。

(二)单项奖项

1.各单项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具体录取名次及奖项设置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2.大会统一制作比赛(活动)证书,不足部分由项目责任单位自行印制。

十二、经费及市场开发

(一)市体育局对纳入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项目,给予评奖,奖励补贴资金按规定用于赛事活动专项使用,不得挪作它用,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三)各代表队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体检费、服装费等自理。

(四)各项目比赛选派的竞赛官员、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和酬金由承办承担。

(五)各项目经费使用报告、秩序册、成绩册、工作总结(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由项目责任单位于赛事结束15日内提交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活动科。

(六)市体育局将各项赛事市场开发权授予承办单位。

(七)市场开发所得款物,优先补贴和保障赛事运行。

(八)各项赛事及各参赛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必须符合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

十三、报名、报到

(一)报名有关要求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鼓励各单项比赛采用微信、APP等网络报名方式。

(二)报到时提交的身份证、体检证明、人身意外险保单以及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均须原件。

(三)运动员、裁判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地点,以各单项比赛补充通知为准。

十四、绩效考核

各项目承办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做好绩效自评工作,事后市体育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绩效考核。

十五、本竞赛规程总则由泰安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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