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山东省第二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发布日期:2021-01-27 16:0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安市体育局


   

山东省第二十五届运动会将于2022年在日照举行,是全省规模最大、层次最高、影响最广的综合性体育盛会。举办省运会

能够有力增强全民体育意识,发现选拔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引导青少年体育发展方向,促进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全面协调发展,带动举办地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进步,为健康山东和现代化体育强省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游泳、跳水、公开水域)、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排球(室内排球、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橄榄球、射箭、射击、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场地、公路、山地、小轮车)、赛艇、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帆船(帆船、帆板)、举重、摔跤(自由式、古典式)、柔道、跆拳道、空手道、拳击、体操(竞技体操、蹦床)、攀岩、冲浪、滑板、短道速滑、武术(套路、散打)。

表演项目:高尔夫、马术、棒(垒)球,表演项目单独组队,不计入各市代表团成绩。

二、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以市为单位组团参赛。

(二)报项和报名

各代表团于2021年12月31日前填写《第二十五届省运会参赛报项表》(附件2),并加盖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后报山东省体育局。

预赛、决赛报名时间在该项赛事举办30天前,具体办法由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另行通知。各项目预赛、决赛运动员报名后,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三)各市代表团必须参加篮球、排球、足球男女最小年龄组比赛,每缺一项,扣除其代表团一枚金牌。

(四)代表团官员

代表团官员包括团长、副团长及团部工作人员,其人员数量按照开幕式后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总人数确定。

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运动员50人以下的,可报副团长1人;运动员51人至100人,可报副团长2人;此后每增加50人,可增报副团长1人。每个代表团最多可报5名副团长。

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数量,运动员50人以下的,可报工作人员3人;51人至100人的,可报工作人员5人;此后运动员每增加15人(尾数不足15人的,按7舍8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

(五)报到和离会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在运动会开幕前3天报到,每个代表团须确定1名联络员,其报到和离会时间另行确定。

各项目运动队在开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个别项目按照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可以提前进行赛前场地适应性训练,竞委会需按照规定提前免费开放比赛、训练场馆。

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在本项目比赛前3天报到,由于特殊情况,个别项目需提前报到的,需经省体育局批准。

以上人员须在比赛结束后一天离会。

(六)相关费用

代表团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承担各代表团正编人员的住宿和伙食补助等相关费用,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额度的伙食费等(具体办法另定)。其他时间发生的费用由各代表团自理。

组委会须提供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劳务费等相关费用。

 三、运动员参赛资格与审查

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须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注册(以竞技体育处认定为准),引进运动员还须同省项目管理单位签订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运动会的协议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并购买相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遵守规程总则和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则;遵守山东省体育局有关规定,并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四)符合周期内有关参赛次数规定。2011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运动员累计参加两次省年度锦标赛,201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可参加1次省锦标赛。实行资格赛、积分赛的项目按各单项具体规定执行。其中,代表山东省参加国内外青少年比赛或集训、经省体育局批准代表省内单位参加国内外青少年比赛,且与年度省锦标赛时间发生冲突的,可视为参加一次省锦标赛;年度锦标赛虽已报名,但未参加比赛或参加比赛中途无故退赛的,不视为参加1次锦标赛。

(五)日照市可选取20名参加过预赛,但未取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参加决赛,每个大项限报2人。可直接参加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足球、手球和橄榄球项目决赛阶段的比赛。

(六)特殊情形下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

1.全运会解放军与我省军地共同培养、通过第二十五届省运会资格审查的运动员,经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认定后,可代表输送市参赛。

2.经省体育局批准转会(交流)到外省并符合省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输送市参赛。

3.因参加国内外大赛或集训无法参加省运会预赛的,经省体育局批准,可以直接参加决赛,但该运动员预赛必须正式报名。

4.无故不参加指定比赛或集训的,经省相关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确认报省体育局批准,不得参加第二十五届省运会比赛。

5.2020-2022年度,赛前文化课考试成绩累计2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2022年第二十五届省运会预赛

6.2019-2022年度锦标赛、冠军赛等省级以上比赛中受到过赛风赛纪处分的,不得参加第二十五届省运会比赛

7.凡因兴奋剂违规曾受到禁赛处罚或正处于禁赛期的运动员及其主管教练、辅助人员,不得参加第二十五届省运会比赛

资格审查:

(一)省体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办法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的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监督。

(二)省体育局受理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举报。举报人(单位)须以所属市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名义向省项目管理单位提交详实的举报证明材料。省项目管理单位对举报情况调查后,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举报人。经查证举报不实的,由举报单位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举报人(单位)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体育局提出申诉,省体育局处理意见为最终意见。

举报受理时间截止至2022年本项目预赛(资格赛、积分赛)结束后30天内,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决赛期间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相关问题的举报。

(三)在省运会项目预赛(资格赛、积分赛)报名之后至比赛开始之前查实的,将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四)在省运会项目预赛(资格赛、积分赛)开始和比赛结束后查实的,取消运动员(队)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规定项目名次并列的除外)。

四、运动员组别划分及注册规定

(一)运动员以身份证年龄确定参赛组别,不允许升、降组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相关规定参加注册(具体办法另定)。

(三)省内运动员以学籍所属地确定注册单位,各市只能为本市学籍的运动员注册;2019年省锦标赛参赛运动员学籍与锦标赛代表市一致的,注册权优先归属锦标赛代表市。

非山东学籍运动员、学龄前儿童注册单位为首次参加省锦标赛的代表单位。

山东省体育实验中学的学生按照输送前学籍所属地认定注册单位。

五、运动员交流规定

(一)允许各市运动员进行省内交流。

(二)省内市间交流运动员,输出市可不受单位、项目和运动员交流人数限制,输入市每个项目(小项)只能与一个市交流;2人(含2人)以上单项(或小团体)不允许交流。东道主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除外)、手球、橄榄球每个组别参赛队交流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三)交流运动员取得成绩各按50%分别计入双方代表团;球类集体项目不实行双计分,成绩只记入输入市代表团;凡2人(含2人)以上单项(或小团体)交流到东道主的,成绩只计入东道主代表团。

(四)交流的运动员,需由双方体育行政部门签订《山东省运动员交流协议书》,该协议书须明确交流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辅助人员反兴奋剂主体责任,具体要求另行制定。各市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省相关运动项目管理单位,逾期不予受理。2022年1月30日前,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将对交流名单进行公示。

 六、运动员引进规定

(一)运动员的引进工作由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负责。2018

年12月31日前(含31日)户籍、学籍均不在山东的视为引进运动员。凡已代表山东参加全国注册,有资格代表山东参加全国以上比赛的适龄运动员和第二十四届省运会已注册的外省籍运动员,不视为引进运动员。

    (二)各市拟引进的运动员,需报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同意,经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批准后,并按规定签订引进协议,引进运动员截止时间到2020年12月31日。各项目最高年龄组引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招聘或试训手续。

(三)引进的运动员需满足第二十五届省运会运动员参赛资格和竞赛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对引进的

运动员进行公示,确认参赛资格,并将具体人员名单报省体育局备案。

七、运动员换项规定

(一)参加第二十五届省运会的运动员本周期内允许一次换项,交流、引进运动员不得换项。

(二)省各项目运动管理单位负责运动员换入项目的审核工作,报省体育局备案并予以公布。换项手续办理时间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三)换项运动员必须从2021年开始参加新换项目年度比赛代表山东参加国内外相应项目青少年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省体育局审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比赛执行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竞赛规则。根据备战任务需要,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可对竞赛办法进行完善,预赛和决赛的竞赛办法应保持一致。

(三)除部分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其他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并列。

    (四)各项目须通过预赛(资格赛、积分赛)确定决赛资格。预赛(资格赛、积分赛)可用一次(场、站)或多次(场、站)比赛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由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制定。

  (五)开幕式后决赛项目共计14个大项,除田径、游泳、射击、射箭、举重、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赛艇、皮划艇项目外,日照市可再另选2个项目。以上项目须在10-12天完成。

(六)预赛项目(大项)不足6个参赛单位的,取消该项比赛,小项不足4人(队)的取消该小项比赛。决赛各小项报名不足8人(队)的项目减一录取;不足3人(队)的不再进行比赛,按预赛成绩加计奖牌和分数,无故不参加比赛的,取消预赛成绩,名次递补。

(七)预赛、决赛各项目裁判员由省项目管理单位按单项竞赛规则、规程的要求提报人员名单,所报人员必须政治合格、作风扎实,凡受到过党纪、政纪或刑事处罚的一律不得提报。名单须经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调用。

(八)运动员、教练员参赛服装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开闭幕式各代表团入场服装必须统一。

  九、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和山东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对性别进行检查,已获国际、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医学部门出具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十、公布比赛成绩

依据赛会竞赛日程公布每日比赛成绩。

十一、各项目录取名次、记牌计分和奖励办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十二、申诉、纪律和处罚

(一)比赛期间对赛事组织、裁判员判罚等赛风赛纪方面有异议的,可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规定有关要求提出申诉,提交本项目竞赛委员会裁决,逾期不予受理。

(二)在比赛中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停赛罢赛、赛场滋事、打架斗殴,以及未经批准弃权等违反赛风赛纪者(包括各代表队工作人员和官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比赛期间违反兴奋剂相关文件规定的运动员和代表单位将予以处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三、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识。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由山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  山东省第二十五届运动会项目设置.xls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