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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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泰安高新区总工会,泰山景区工会,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产业(局、公司)工会,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工会: 现将《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会办〔2018〕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鲁会办〔2018〕70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泰安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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