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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体育局会议开放制度》

发布日期:2020-09-16 11:0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安市体育局


第一条  为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设,确保各项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会议开放制度(试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体育局召开研究全市体育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发展规划、重要文件制定、重大活动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局长办公会议(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原则上向社会开放,邀请利益相关方(以下简称邀请人员)参与,听取意见和建议;市体育局召开的其他会议,根据需要向社会开放。

第三条   会议开放形式

(一)邀请人员列席会议;

(二)形成会议要闻发布在局官方网站;

(三)其他公开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邀请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企业法人及市民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

第五条   列席原则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的泰安市常住居民或在泰安市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市外户籍人员;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关心支持泰安体育发展,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能够按时列席会议;

(三)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党员群众的意愿。

第六条   列席程序

(一)局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列席会议的邀请人员;

(二)邀请人员应广泛收集社会、群众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会议纪律

(一)邀请人员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会中直接提出,也可以在会前或会后以书面形式向局办公室提交。局办公室负责汇总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并将结果反馈邀请人员。

(二)会议期间,邀请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纪律;

(三)邀请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向局办公室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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