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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体育局信息公开审核及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0-09-16 09:4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安市体育局

 

    一、信息公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

    二、信息发布必须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确保上网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机关公文类信息在填写公文审签单时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公开属性,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单位勾选的属性经保密审查后在局网站发布。

    四、政务信息的发布和保密审查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办公室依据《泰安市体育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登记表》(样式附后)向局网站及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未经审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五、各科室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负责采集、编录并向办公室提供本科室的信息。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六、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提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并签字,然后报局党组分工领导进行审核并签字。经分工领导审核通过后报我局保密工作分工领导审核签字。

    七、各县市区提报的信息根据实际内容由局机关各科室和分工领导负责审核。

    八、在网站上刊登、转发上级和其他部门的文电,须征得文电制发部门的同意。

    九、对需要保密的重要文件、资料及数据严禁以明文方式网上传输。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范围包括:带有密级的信息资料;未经批准的敏感信息资料;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资料。

    十、局办公室将每季度对公开信息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敏感信息及涉密信息立即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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