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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安市体育总会体育建设交流座谈会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20-06-19 16:41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安市体育局

 

        6月12日下午,泰安市体育总会召开2020年半年工作总结汇报会议,泰安市体育总会副主席路敦庆同志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来自泰安市各县市区、功能区体育总会相关负责人以及市属各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代表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泰安市体育总会副主席路敦庆,泰安市体育局四级调研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刘灏,市体育局产业办兼国民体质科研监测中心主任宋爱芳,体育总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大伟,泰安市体育局产业办副主任郭力克等主要负责人分别就党建规范化建设、体育组织星级评选、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指导意见、网络型全民健身运动等问题进行了发言。

  在会议上,泰安市体育局产业办副主任郭力克明确了当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和组织举办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积极性,有效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泰安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促进全民健身赛事类活动开展的相关条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应当坚持体育行政部门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赛事过程中以及赛事结束后的监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进而一步步优化体育赛事服务。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全民赛事活动采取严格的流程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赛事活动能够顺利进行。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各类赛事活动配有相应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志愿者服务者,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等硬性条件的支持。明确了赛事活动中,各级体育部门(体育总会)和体育协会应当为社会力量合法举办各类赛事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市体育总会在会议上公布并解读了《泰安市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星级评定办法》,在“党建引领、改革创新、规范建设、发挥实效”等要求上,泰安市体育总会将采取如下措施:有3名及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多个组织建立联合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的方式来开展党的工作。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把党建工作融入体育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体育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时要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及时建立党组织。星级评估工作要把党建工作作为重要指标,切实发挥好体育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整治核心作用。

  会议上指出了各体育协会在现阶段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协会活性及协会内成员相互之间粘性等几个主要问题,如:培训为主比赛为辐的亮点较少、民族性较强活动参与人数少、高危体育项目开展活动安全配套费用高、活动地点在郊外但获得关注度低等几个重点问题。因此,在协会的后续工作及活动开展中,明确了全市各级体育部门对行政管辖区内体育社会组织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能,各县市区要以提高效率、发挥作用为出发点,按照“五有”标准,既“有体育总会牌子、有直属办事机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等标准建立完善体育总会,指导并帮助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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