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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少年组摔跤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09-03-24 15:0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项目部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古典跤:2009年8月17日至18日在市综合馆举行

女子自由跤:2009年8月20日至21日在市综合馆举行

男子自由跤:2009年8月21日至22日在市综合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三、竞赛项目

古典跤:

男子甲组(8项):46kg、50kg、55kg、60kg、66kg、74kg、84kg+84kg

男子乙组(8项):46kg、50kg、54kg、58kg、63kg、66kg、69kg、+69kg

自由跤:

男子甲组(8):46kg、50kg、55kg、60kg、66kg、74kg、84kg、+84kg

男子乙组(8):46kg、50kg、54kg、58kg、63kg、69kg、76kg、+76kg

女子甲组(8项):48kg51kg、55kg、59kg、63kg、67kg、72kg、72+kg

女子乙组(8项):40kg43kg46kg、49kg、52kg、56kg、60kg、60+kg

四、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各队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甲组按07-08年省局注册过关运动员报名,男古典、自由跤各报8人,女自由跤报8人,不足人员由乙组递补,乙组运动员男女各8人。

2、年龄规定

甲组:(19—18岁)1990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

乙组:(17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09年17届新注册:(15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报3-6人)

3、运动员参赛资格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该参赛单位具有泰安市辖区内(各县、市、区)正式户籍并符合各竞赛项目骨龄规定,2007-2008年度代表泰安市在省体育局注册并具备参加省22届运动会资格的甲组、乙组运动员均符合市十七届运动会的资格。为保持泰安市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做好下届省运会人才储备,对乙组小年龄段新注册运动员参赛资格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摔跤限1994年以后)具体办法按照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2)一名运动员如参赛资格有争议,在两个单位未达成协议前不得参赛。

(3)大会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和裁决。(泰安市十七届运动会资格审查条例另发)

五、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特殊规定

2、先进行古典式,后进行自由式比赛。

3、运动员必须穿着比赛服装上场。

4、各单位于比赛前一天上午12点前将各级别最后名单报大会竞赛编排处,逾期按不参加论。

5、两跤种不得兼报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个人名次:单项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不足六人减一录取,按高分计算。

2、团体名次:设团体奖,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先进队和个人。

七、报名和报到

1、报名:各代表团按统一印发的报名单和相关具体要求,打印并加盖公章,由各代表团联络员负责,于赛前15天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分别报市体育局竞赛科和训练科。报名单一经报出不得更改,逾期按弃权处理。

地址:市体育局竞赛科(岱宗大街46号) 邮编:271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6289305 联系人:郝强

2、报到:各队于赛前一天上午10:00前到市体校报到。

八、交纳费用规定

大会统一安排食宿,每人每天交20元,交通费及资格审查拍片费每人15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超编人员一切自理。

九、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按规定执行。

十、裁判员选调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市体育局。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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